东北网11月19日电 原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分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某将扣押的赃物,价值288万的六架虎骨私自保管并部分送予他人。日前,哈尔滨道外区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经审理查明,张某原任牡丹江中级法院分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期间,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朱学勇走私虎骨案。案件审结后,张某于1999年4月14日,自行决定将扣押在公安机关的六架虎骨取回后放在办公室仓库中。
随后,张某等人当即在办公室内私分部分虎骨,并将部分头骨、肋骨等成色好的虎骨送予他人。经检举,检察机关将张某逮捕。
责任编辑:朱丹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