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9日电 近日,绥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功破获了一起假化肥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严厉打击了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
2004年4月,绥化市某公司负责人张某从山东省临沂市百兴肥料公司购买了240吨、价值27万余元的复合肥,准备销售给眼下正等着用肥种地的农民,然而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这批化肥竟是不合格产品。当张某运化肥的货车进入绥化车站时,北林工商局依法进行抽样送检化验。
几天之后,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化验结果令张某目瞪口呆,规定氮磷钾含量为45%的复合肥,经化验含量仅为18%,规定氮磷钾含量为25%的复合肥,经化验含量仅为9%。也就是说,这是一批不合格产品。
张某感到事情的严重性,因为化肥已陆续卖到四方台、津河等地,他一边赶到农户家中把销售出去的一部分化肥收回来,一边到绥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报了案。因为制假、贩假人均在山东省临沂市,经请示,此案应由山东省临沂警方立案侦查。
张某前往山东省临沂市公安部门立案,但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张某于9月末又来到绥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后经与绥化市人大、检察机关沟通,从保护企业和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同意立案。
10月11日晚,绥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吴晓鹏带领民警和受害人张某一同坐上了开往济南的列车。10月13日8时许,吴晓鹏一行来到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请求配合。山东警方开具了允许入省办案介绍信。
10月14日早,侦查员来到百兴肥料公司进行秘密侦查。据受害人张某提供,犯罪嫌疑人陈某经常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而且车在人必在。10月15日14时许,嫌疑人的桑塔纳轿车进入百兴肥料公司办公楼院内,经受害人指认,犯罪嫌疑人陈某当场被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赔受害人张某直接损失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