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0日电 记者19日从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获悉,省公安厅日前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事宜的通告》。《通告》中重新规定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工作将实行窗口长年审验,身体条件证明不再签审验章,过期一年未换证注销驾驶证等相关事宜。
据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赵彦风介绍,今后各市(县)车辆管理部门的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工作将实行窗口长年审验;驾驶证审验中,驾驶人的身体条件和累计积分都要进行规定要求,对累计积分12分的驾驶人进行教育和考试;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分换证审验、静态审验和动态审验三种方式进行;驾驶人除必须由本人参加接受教育和考试外,可以委托代理人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验业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在计算机中记录,《身体条件证明》在车辆管理所留存备查,将不在驾驶证副页上签印审验章;驾驶人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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