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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滨城市花园讨工钱被砍断手筋案主凶被判4年
2004-11-24 06:15:1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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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4日电去年12月4日,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城市花园小区B7栋工地中,9名持刀歹徒将哈市建国建筑工程公司的工长徐殿彬的手筋砍断。23日,哈市香坊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景才、任立学、王智华等7人有期徒刑4年、2年半、1年半。

    2001年6月,哈市永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永安公司”)与哈市建国建筑工程公司(简称“建国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由建国公司承建香坊区公滨城市花园B6栋、B7栋住宅楼。2003年10月,因永安公司拖欠建国公司大量工程款,致使B7栋住宅楼的收尾工程无法进行。同年12月1日,永安公司董事长傅某通过李景才找到了哈尔滨市恒发建筑工程公司(简称“恒发公司”)经理褚某,提出将建国公司承建的公滨城市花园B7栋住宅楼的收尾工程改由恒发公司承建。12月2日8时许,永安公司董事长傅某(另案处理)在工地现场向建国公司看守人员楚某宣读了单方终止合同书。

    把建国公司从公滨城市花园B7栋住宅楼工地撵走,李景才出资购买了6把砍刀、1把刀锯和床垫、被褥等物,并指使人在B7栋8单元3楼的一个房间内搭建了床铺,供雇佣人员使用,并发给每人300元钱。

    12月4日10时许,建国公司的工长徐殿彬和民工徐某、樊某等人到B7栋8单元2楼的恒发公司工人住处,就施工问题与恒发公司人员交涉,继而发生争执。任立学、王智华等9人闻讯后手持砍刀和刀锯冲到2楼,对徐殿彬等人大打出手,致使徐殿彬左手软组织裂伤,左手中指神经断裂,左拇指长屈肌腱断裂,左食指屈指深肌腱断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事后,任立学等9人将凶器藏于动力区严麻街28号屋内。之后,李景才请任立学等9人到饭店吃饭,并指使他们逃跑。

    案发后,李景才、任立学等7人分别被警方抓获,其他3名涉案人员在逃。后经检察机关侦查,李景才还曾因讨要赌博所输的1万元钱,对他人实施了非法拘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此案一同被诉讼到法院进行审理。

    哈市香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立学、王智华、杜延彪、陈建滨、王键、童深海在被告人李景才的组织下“维持现场”的目的明确,在听到被害人徐殿彬等人前来制止施工后,即持刀下楼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彼此之间存在密切的主观联系,对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共同的故意,对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应共同承担责任。被告人任立学、王智华等6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景才存在组织故意,是本案的组织犯,其行为与其他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今天,哈市香坊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景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任立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被告人王智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被告人杜延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被告人陈建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被告人王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被告人童深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同时,法院判处7名被告人给付徐殿彬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5224.94元;判处被告人李景才赔偿曾被其实施非法拘禁的被害人医疗费2800元,并退还赃款1万元。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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