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4日电 23日上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发生在2003年12月4日,轰动哈市的民工工长徐殿彬“因讨工钱”被砍断手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景才等7人分别因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零六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6月,哈尔滨市永安房地产开发公司 以下简称永安公司 与哈尔滨市建国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建国公司 签订施工合同,由建国公司承建香坊区公滨城市花园B6、B7栋住宅楼。2003年10月,因永安公司拖欠建国公司大量工程款,致使B7栋住宅楼收尾工程无法进行,于是建国公司将工程停下,用电焊封闭了单元门,并留人看守。
2003年12月1日,永安公司为把建国公司从公滨城市花园B7栋住宅楼工地撵走,该公司董事长傅某通过李某某找到了哈尔滨市恒发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恒发公司 经理褚某某,提出将建国公司承建的公滨城市花园B7栋住宅楼的收尾工程改由恒发公司承建。褚同意让本公司副经理万某某和被告人李景才于次日去看工程可否承建。
12月2日8时许,为使恒发公司人员进入公滨城市花园B7栋住宅楼工地,万某某带领本公司技术人员和被告人李景才(吴庆海另案处理 等人来到公滨城市花园B7栋住宅楼。永安公司董事长傅某在工地向建国公司看守人员楚某某宣读了单方终止合同书,将B7栋住宅楼单元门和房门强行打开。之后,永安公司和恒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12月4日8时许,被告人李景才带领任立学、王智华、陈建滨等5人到达现场与住在工地的杜延彪、王健、童深海等4人会合,李发给每人300元钱后离开现场。当日10时许,建国公司的民工工长徐殿彬和民工徐某、樊某等人到B7栋8单元2楼的恒发公司工人住处,就施工权问题与恒发公司人员交涉,继而争执。被告人任立学、王智华、杜延彪、陈建滨、王健、童深海等9个人闻讯后手持砍刀和刀锯冲到2楼,对被害人徐殿彬等人大打出手,徐殿彬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李景才为讨要赌博所输的钱,对被害人刘某实施了非法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