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1月24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东方明珠公寓的部分业户向记者反映,他们居住和办公的商服住宅一体的大楼,每天进出的外来人像乘公交车一样按次数交纳电梯费。对这样的收费居民不理解。
22日上午,记者来到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18号的东方明珠公寓,当走到电梯口时,一名保安便询问记者是去几楼什么人家,记者称要去该楼某朋友家串门,保安为记者做了登记后,发放了一张临时通行卡才让记者进入。在楼内,一些居民对记者说,每天乘坐电梯都要带着电梯卡,十分不方便,如果没有电梯卡就要进行登记收费。
该楼内共有40家商服部门和居民混在一起办公和居住,很多来商服办理业务的人员都要进行登记收费,收费额度是每人每次1元钱。虽然这些费用都由各商服部门月底统一结算,但一些商服业主认为,既然收取了物业费,就不应该还按人头收取外来人员的电梯费。
随后,记者采访了负责该楼物业的哈尔滨安泰物业公司经理沈广义,据其介绍,自今年8月份开始,该楼居民委员会因种种原因罢免了原东方物业公司后,安泰物业公司便接手了该楼的物业管理。当时该楼就是电梯费和物业费分着收取,电梯一年的维修、清洁、用电需要近万元,但是这些费用每年都有一部分收不上来。物业部门只好规定住宅电梯费每户每月60元,并给住户办卡。商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0元。外来商服办事人员每人每次1元,月底由商服部门结算。
为此,记者咨询了物价部门,据介绍,如果物业费不含电梯费,物业部门可以适当收取,但要给票据。但居民楼向外来人收取电梯费是不允许的。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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