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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一居民院内无主塔吊立了8年没人管
2004-11-25 10:15:1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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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5日电 在哈市道里区通江街159号居民院内,有一个6层楼高的建筑用塔吊已经在这里闲置多年。院内居民讲,这个塔吊大风一吹就会摇摇欲坠,十分危险。

    22日,黑龙江晨报记者来到这个居民院,看到了这个高高耸立的塔吊,塔吊的底部已经锈迹斑斑,大风吹来塔吊上面的抓手晃来晃去。住在159号居民院内的居民说:“小区院不大,有那么大个东西立在院子里,总觉得非常吓人。这个塔吊在院里最少也有7年了,一直没人管,也不知道是什么单位的。当初他们打算把我们院里的原松花江地区商业局的4层楼再接一层,才设了这个塔吊。后来没接成,塔吊也就没拿走。”为了解此事的原委,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道里区通江街道办事处的刘书记说:“据了解,这塔吊是前松花江地区商业局的职工范某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给原松花江地区商业局的办公楼接一层,也没接成。后来松花江地区商业局被并到哈尔滨市商业局了,居民反映情况后我们就找到了市商业局,17日,市商业局正式给范某下发了15日内拆除的文件,再具体的事情我就不是很清楚了,要了解你们最好到商业局去。”

    23日,晨报记者来到了哈尔滨市商业局,该局办公室禹宁江主任对此事做了一些解释。他说,建这个塔吊的人是原松花江商业局职工范某,松哈两个商业局合并后他就病退了,这是他的个人行为和商业局无关,接楼之事他也不是很清楚。不过对于居民的反映,哈市商业局也多次找过范某,并且于今年11月17日正式向范某发出了通知书,要求范某于15日内将锈蚀严重的塔吊自行拆除,否则一切后果均由范某本人负责。

    随后,晨报记者在闲置的原松花江地区商业局办公楼内见到了当事人范某,他称:“我只是这项工程的联络人,当时建塔吊的目的是为了在这栋楼上再加两层,并且对院内的旧楼进行改造拆迁,可是从1996年塔吊立起来后,相关的施工手续至今也没有审批完,所以也就没有动工,这个塔吊的真正‘主人’是哈尔滨新阳第四建筑公司。”虽然费尽周折,但记者也没有找到新阳第四建筑公司,但据哈尔滨新阳集团办公室的一位女工作人员介绍,四公司早就承包出去了,四公司的陈经理他们也联系不上,所以一些情况也就无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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