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1月26日电 “我想在龙塔上设置一个101平方米的户外广告牌,该咋办?”办不了!25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获悉,即将实施的《哈尔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给上述这种“想当然”的广告设置“判了死刑”。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特地制定了户外广告设置的技术规定。比如建筑物屋顶设置的广告设施,就要符合“不得影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突出屋面的广告设施的高度应计入建筑高度;广告牌面应与建筑物外墙面平行,不得超出建筑物顶层四周墙面。”技术规定中,明确规定广告牌面总面积不得超过设置墙面面积的1/2,且不宜大于100平方米。
在规定中,市区有些区域位置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如,国家机关、重要标志性公共建筑;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等。此外,妨碍生产或市民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形象的及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一律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另外,该技术规定还规定,在城市二环路以内地区不得设置大型单立柱广告设施等。该规定已在20日完成了社会意见征求工作,近日将上报市府审批后,并于近期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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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施的总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当建筑物高度小于10米时,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不得大于2米;当建筑物高度大于10米且小于40米时,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不得大于6米,且不得大于楼体高度的1/5;当建筑物高度大于40米时,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不得大于8米。在人行道上设置的广告,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广告牌;依附于灯杆、电杆设置的广告设施,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4.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