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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保管债券不归还 哈尔滨两老邻居对簿公堂
2004-11-29 15:00:0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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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9日电(孟长战 记者 雷蕾)哈尔滨市民姜某因工作调动,十年前将面值8万元的国库券交给邻居冯某代为保管,但冯某却不想归还了,两个老邻居不得已对簿公堂。近日,法院判决,冯某返还姜某人民币8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冯某负担。
  
  姜某与冯某是二十几年的老邻居,两家在生活上互相帮忙,关系十分融洽。1992年,冯某的儿子王某想开个买卖,曾向姜某借钱,姜某二话没说就借给他25万元。1993年2月,姜某因工作调动离开哈市,将其1994年到期的面值为8万元的国库券委托给冯某代为保管到期取出。1995年3月,姜某回到哈市,冯某只将国库券的利息交给姜某,称现在急需用钱,8万元本金暂时放在她那儿,同时为姜某出具收条一份,称收到姜某寄存的人民币8万元。
  
  其后,姜某多次向冯某讨要,冯某皆以种种理由推托,一直未还。在此期间冯某儿子王某向姜某借的钱也始终不还。2002年姜某将王某告上法庭,为能让王某尽早还钱,姜某放弃了欠款利息8万余元,法院判决王某还姜某欠款25万元。
  
  2004年5月,姜某将冯某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冯某辩称,这8万元是自己儿子与姜某的债,已执行完毕,与已无关,同时该欠条已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与冯某之间的保管合同关系成立,双方未约定保管期限,姜某随时可以领取,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该国库券之债与王某无关,冯某无法证明自己已还清姜某8万元欠款的事实。判决冯某返还姜某人民币8万元。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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