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1日电 一件小事让两个村民大动肝火,最终酿成20年纠缠不清的痛苦:一个“钉耙”抡来,把另一个打成一侧偏瘫;然而由于一纸“精神病”鉴定,伤人者却不负法律责任——日前,偏瘫男子执著抗争20年,终于赢得医疗部门的重新鉴定,为自己讨回说法。
20年前,一纸“神经病”鉴定免责
张某家住哈尔滨市郊区,1983年6月在自家玉米地耕作时,本村于某家的大花猪又跑进地里糟蹋,便将大花猪赶回于某家。于某家没人,心里有气的张某砸碎了于某家的三块玻璃,然而这时于某夫妻回来了,见状十分生气,双方发生口角,于某拿起拴牛缰绳抽打张某,张某也顺手抄起四齿钉耙打伤于某头部。
同年8月,张某被逮捕,10月,因健康原因被保外就医,1984年,经医院诊断为患精神分裂症。而于某被确诊为“颅脑损伤,额顶粉碎性骨折”,经医学鉴定部门复检确诊为“后遗症致残状态”,身体一侧偏瘫。于某要求张家赔偿,而张某以特殊病情为由搪塞,赔了990元后就不再理会。
20年后,一纸重新鉴定讨回说法
失去劳动能力的于某咽不下这口冤气,多方奔走讨要说法,在20多年的时间里,两家争执不断。于某20年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今年4月15日,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经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为:张某作案时未见精神异常,目前为延迟性心因反应,不属精神病;作案当时有责任能力。
法院一审认为,张某持械故意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赔偿于某经济损失2.2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市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对医疗鉴定证据的采信,是此案判决的关键。因精神病人没有受审能力,20年前,在医疗部门鉴定张某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法院做出了中止审理的决定;但是,当张某被重新鉴定为没有精神疾病后,法院则可以继续依法审理此案。
相关连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