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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首诉“最终解释权”案输了
2004-12-02 10:00:4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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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2月2日电 近日,黑龙江省首起消费者诉最终解释权案审结,法院判定消费者张某败诉。

    3月7日,哈尔滨市民张某在邮局花47.52元购买了“邮保通”保险3份,其中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38万元,保险期限一年。

    不久,张某发现保险单背面的“意外伤害保险说明中”的第七条规定:本保险解释权归XX保险公司。

    张某认为,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按照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简称《条例》),这种说法已经被明确为禁止性用语。于是,他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该条款、判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召回”其销售的所有“邮保通”。

    据了解,“邮保通”是邮政局从2003年5月1日起代理销售的。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邮保通”销售在前,《条例》实施在后,所以不能以《条例》为依据撤销该条款。同时,该条款并没有对张的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所以无需撤销。另外,保险公司称,今年9月21日,其已在媒体上发出公告,宣布该条款无效。

    法院审理认定,邮保通的“第七条”条款无效,但张某要求撤销该说明,及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而其他购买“邮保通”的投保人没有提起诉讼,张也没有接受其他投保人的委托,故对其要求保险公司“召回”所有“邮保通”的请求,不予处理。

    律师称,虽然张某输了官司,但该案对消费者在今后的消费维权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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