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2日电 虽然国家一直明令禁止代金购物券(卡)在市场上流通,但今日记者在哈尔滨市波斯特、壹佰等部分超市暗访时发现,代金购物券(卡)的“身影”仍然活跃在各商家中,并且购券人还可以拿到购券(卡)总价的1%至2%的“返点”。
1日12时20分,记者首先来到哈尔滨市第一百货公司,在一楼,一位服务人员告诉记者,买购物券要到二楼的团体购物接待中心。在中心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这里卖的不是券是卡,每张卡含2元成本费,这个卡不退,面值100元至1000元不等。当记者问是否可以“返点”时,工作人员先询问了记者打算买多少,当听说只买三四万元的卡时,工作人员回答说,在这里买十万二十万也不给“返点”。最后,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以到三楼的壹佰超市财务中心看一下,那里买购物券可以“返点”。
在哈尔滨市第一百货公司三楼的壹佰超市财务中心,几位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并给记者介绍了他们这里的购物券和二楼的团体购物接待中心购物卡的区别。据他们介绍,他们这里的购物券有50元和100元两种,公司的卡在全楼都可以用,并可以分次使用,而他们的券只能在壹佰超市内使用,并且只能在2005年3月份前使用。记者再次提出“返点”问题时,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把记者领到旁边的经理室,但经理没有在办公室,在记者的追问下,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返点”的数额在1.5%左右。
随后,记者又电话咨询了南岗区和兴路的波斯特超市,据该超市客服台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这里卖的是购物卡,最小面值50元,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的还可以拿到2%的“返点”。当记者提出是否会有人查时,她告诉记者,现在没有人查,她们十一期间已经卖了很多,她们的卡没有时间限制就和现金一样,不像券有时间限制并不找零。另外,发票可以开其他用品,一般单位来开办公用品发票的多,另外也可以开家用电器、文件夹、打印纸的发票。
对此,哈尔滨市市民刘先生认为,商家在单位购买购物券(卡)时,开具货物名称“办公用品”的发票,就可以作为费用支出,在企业营业利润中抵扣,并可以逃避一些应缴税金,接受购物券(卡)的员工也可以逃避个人所得税。另外,具体买卡的人可能在操作过程中,把一定比例的“返点”中饱私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