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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老板雇人窃电判三缓四 省下一万六又被罚二万
2004-12-04 06:06:0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东北网12月4日电 为贪图小利,哈尔滨市南岗区一饭店女老板亚晶先后两次出资600元雇人私换电表窃电。在一年的时间里,她共窃电20487千瓦,给国家造成了16000元的经济损失。近日,哈市南岗区法院以亚晶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34岁的亚晶是哈市南岗区松明街某饭店的老板。饭店自2003年开张那天起,亚晶就精打细算饭店各方面的开销,并向人讨教“省钱”的“绝招”。2003年7月初的一天,一个朋友来到亚晶的饭店,在闲聊中亚晶得知了改动电表窃电可以省钱。于是,2003年7月至2004年8月间,亚晶共出资600元先后两次雇用张某(在逃),在其饭店内私自改动电表,窃电20487千瓦,价值人民币16905.47元。经人举报,公安机关于2004年8月30日将亚晶捕获。案发后,亚晶将所盗电量按价给予了赔偿。10月28日,亚晶因涉嫌盗窃罪被哈市南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哈市南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亚晶目无国法,私换电表窃电,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能积极弥补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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