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7日电 购房者预购了一套两室一厅,开发商却给了三室一厅,说是作为补偿;购房者并不领情,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两年前,李某购买了哈尔滨市一家房产开发公司的期房,双方签合同约定,当年10月交房。到了约定交房时间,开发商说要延至年底,并愿意给予一定补偿。李某同意了。几个月后,领到新房钥匙的李某发现,房屋格局不是自己当初要买的户型,两室一厅变成了三室一厅,但房屋的总体面积没变,只是多出来一个小间。李某夫妇很不满意。
面对李某的质疑,开发商说,这种户型比李某原订两室一厅卖得好,考虑到延期交房应给补偿,才决定把这种户型调给李某。李某当即表示不要这种补偿,要原来的户型;开发商以房屋均已售出,不能换回为由拒绝。李某将房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房。
法院认为,所付商品不是买方预购的,李某有权退房,由房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开发企业退还李某已付的所有房款,并承担已付房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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