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8日电 委托代耕土地,却擅自做主转让,一对父女矛盾难解上法庭。法院认为,土地承包人未予追认,所签合同无效。
老王与小王是父女俩,1998年,老王承包了29.81亩土地经营权,期限30年。1999年,老王去外地打工,将土地委托给小王代耕。然而,2001年2月,在老王不知情的情况下,小王与邻居高某签订《土地转让委托合同书》,以老王的名义将土地转给高某使用。得知真相后,老王多次要求高某返还,协商未果,他将高某及小王告上法庭。
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审理认为,老王委托小王代耕土地,但并未委托其将土地转让;小王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虽有村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但该合同未经承包人老王追认,对老王不发生效力。法院一审判决,小王与高某订立的合同无效,高某将承包的土地返还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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