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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人员要为普查对象保密
2004-12-13 11:45:0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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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2月13日电 近日,就经济普查工作人员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怎样进行普查数据的搜集等问题,哈尔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作了解释。

    据介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正确的内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另据介绍,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于个体经营户点多面广,缺乏统计基础,条例规定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也就是说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全面摸清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其生产经营情况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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