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5日电 个子不高、老实巴交的宋长林走出法庭时已是泪流满面,但后悔已经晚了。近日,同江市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3月5日,宋长林将家里的51袋黄豆卖给了个体粮贩庄后忠。两人说好了黄豆先放在宋长林家,过几天再拉走。第二天早晨,宋长林想起去年春天春耕时剩下的拌有农药种衣剂的黄豆种,扔掉了可惜。于是就将30公斤拌有种衣剂的黄豆种掺到了卖给庄后忠的黄豆中,一共掺了三袋。2004年3月9日,庄后忠将51袋黄豆运往黑龙江省九三油脂集团宝泉岭分公司出售。在质检中,该公司质检人员发现了拌有种衣剂的黄豆,就没让卸车。
当晚,庄后忠向同江市公安局报案。民警很快将宋长林抓获。
同江市人民法院认为,宋长林长年务农,明知种衣剂是剧毒农药,也明知将拌有种衣剂的黄豆掺入到已卖出的黄豆中,会进入生产、生活消费领域而危害公共安全,却为了一己私利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