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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看病可以报销了 哈尔滨农村医疗制度明年将实施
2004-12-15 08:30:5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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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5日电农民只要每人每年交纳10元统筹金,即可报销每年累计最高10000元的医药费。记者从哈尔滨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明年起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全面铺开。

    据哈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凡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只要交纳统筹金10元,就可以得到由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资助,省、市、县等三级财政按比例给予每人每年共10元的资助。对于五保户、军烈属、残疾人、特困户等因经济困难无法缴纳个人合作医疗统筹金的,由民政、扶贫部门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给付。

    对于交纳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统筹金的农民,从明年起,因病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门诊、住院治疗,医药费用均可按比例由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统筹金报销。其中,到所在村和乡镇卫生院(所)门诊就医,医、药费用按50%报销;到县(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400元,最高报销比例为60%;到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1000元,最高报销比例为50%。但在各定点医院治疗后,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医药费额度为10000元。

    据悉,从明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在哈市范围内陆续实行,以基本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出现。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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