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5日电 审计,经济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监督手段。现今,它日益彰显其作用。
“纪检监察部门处理5起案件,有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司法机关立案16件,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挤占挪用低保资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虚列低保金支出的行为已全部得到纠正。这些都说明了审计整改动了真格的,见了实效。”
14日下午,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分组审议《省政府关于200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整改报告予以了充分的肯定。
审计报告:揭示六大问题
8月,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受省政府的委托,省审计厅就《200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向会议作报告。
审计报告中认为2003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同时也着重列举了主管部门在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省直各部门预算执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其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审计报告显示,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6245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75.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21亿元,损失浪费金额6.3亿元。
人大审议:限期落实整改
“报告实事求是,审议重点突出,敢于揭示问题,不回避矛盾,敢于碰硬。对于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问题,必须进行认真整改。”
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省政府应对查出的问题集中研究整改措施,要强调政府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推行财务规范化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对违反财经政策和法规挤占挪用支农、社保、扶贫救灾和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介入追究责任,对于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切实建立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遏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要继续加大审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审计。
组成人员还建议,省政府应对审计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省人大常委会。
整改报告:纠正查处见实效
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多次批示有关部门纠正存在的问题。省财政、税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省审计厅还对部分重点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察。13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审计厅向大会报告了整改情况。
报告中讲到,经过整改,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认真整改省级重点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问题,对往来资金被占用问题进行了清理;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省直有关部门已将应缴未缴的行政性收费、基金收入等3520万元缴作预算收入,有关部门已将2003年未上缴的社保费4971万元缴入财政专户,11个市县积极整改有税不征、违规缓税问题,入库税金1477万元,占应征不征的98%。省直有关部门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
各类专项资金整改措施到位。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各级财政抵扣、以新还旧和没有投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和部门、单位滞留资金,以及挤占挪用、虚列等问题已得到纠正。大部分滞留资金已拨付,归还挤占挪用的资金297万元。社会保障资金:省扶贫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已纠正滞留资金5798万元、虚列支出5200万元、挤占挪用138万元等问题;截至10月末,挤占挪用低保资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虚列低保金支出的行为已全部得到纠正。有9个地市住房公积金交缴面提高到50%以上。被挪用的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已部分归还,公积金项目逾期贷款已部分归还。
审计监督:常抓不懈求实效
14日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整改报告时认为,审计工作作用重大,难度也很大,督办整改难度更大,人大常委会应给予审计部门积极支持。要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艰巨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和完善审计相关的各项制度。审计工作要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屡禁屡犯的问题。
这次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工作,由于时间较短,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整改正在进行中,已经解决的也有可能出现反弹。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对于审计整改结果,要跟踪问效,监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