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6日电 老人劝架被辱生气,导致心肌性缺血,心力衰竭死亡。法院认定行为人的过激行为是导致老人死亡的直接诱因。日前,海林市法院一审判决行为人对老人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
今年1月5日,海林市年近七旬的张某午饭后出来散步,然而,他这一走竟再也没回来。
当日15时许,市民刘某酒后骑自行车回家,途经体育馆附近时,三轮摩托车车主周某正推着车子过马路。刘某嫌其走得太慢,借着酒劲儿骂了一句“我撞死你”。周某便与刘某争吵起来。此时,张某正巧经过,便上前劝架。在老人的劝阻下,周某开车走了。而此时,刘某看到周某走了,便把矛头指向了劝架的张某,还扬言让张等着,自己回家取刀来。
好心劝架反倒惹来辱骂,张某便回敬了几句。谁知几分钟后,刘某真的拿了一把砍刀来到现场,经围观群众报警,刘某被民警制止,并被治安拘留。不久,张某在离家不远的胡同里突然倒地死亡。
经尸检鉴定,张某生前患有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在多种因素,例如外伤、情绪激动和剧烈运动等的诱发下,导致心肌性缺血、心力衰竭死亡。根据这份尸检报告,张某的妻子认为丈夫突然死亡与刘某有直接关系:张某是出于公道劝架,却受到不客气的语言攻击及威胁,才导致情绪激动进而丢了性命,所以刘某对张某的死有直接的责任。
随后,张某的妻子多次到刘某家,要给丈夫的死讨个说法。刘某认为,自己当天的确不理智,但自己既没打他、也没砍他,所以自己跟张某的死没关系。张某本身就有心脏病,刘某和人争吵时张某自己上来劝架,其发病致死完全是自身原因。
今年5月,张某的妻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赔偿各种费用17万余元。法院认为,刘某虽然没有直接对死者进行人身伤害,但他的过激行为是导致张某死亡的直接诱因。日前,海林市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对张某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