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7日电 昨天,哈尔滨市民政、公安和卫生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无法查明家庭住址的危重病人可由民政、公安等部门管理人员将其送至指定医院进行救治,治疗费用来自政府补贴。
据哈市民政局社会救济处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一些身患重病而又无家可归的人员成为他们救助工作中的难题。哈市救助管理站自去年8月1日正式挂牌以来,共接到40多名躺卧街头无法查明家庭住址的危重病人和流浪街头的传染病人、精神病人。他们多数是躺卧在路边被公安部门发现后,送至医院治疗,又因为拿不出医疗费,被转送至救助站。甚至出现过医生将“送往救助站”写入街头重病患者诊断书的情况。而挽救这部分危重病人的生命,往往需要大笔的资金。由于没有专项救助资金,救助管理站往往是同样爱莫能助。
为解决这一问题,加大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今年,哈市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就哈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助和治疗展开调查。今天,3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公安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发现躺卧街头无法查明家庭住址的危重病人和流浪街头的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直接护送到卫生行政部门专门指定的医院进行救治。指定医院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互相推诿,立即予以救治。指定医院收治的危重病人病情得到控制且不需要药物治疗的,如果自愿回家,有关部门可以联系其家乡的亲属或民政部门接回;如果自愿接受救助,可将其转交哈市救助管理站。哈市财政部门将根据每年救助危重病人的病情、人数对医院和救助站给予定额补贴,用于对在哈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助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