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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院要求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04-12-23 08:30:0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东北网12月23日电 目前正值年末,正是农民工清结工资、准备返乡的高峰时期,黑龙江省高院于22日向全省各级法院发出通知,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和执行的职能作用,运用司法手段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中要求,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工作,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农民工权益纠纷。各级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集中清理送至法院尚未审结及尚未执行的各类农民权益纠纷案件。
法院要积极为农民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捷和畅通的渠道。对农民工追讨劳务工资的案件要设置专人负责引导诉讼,尽可能避免农民工往返奔波。立案、审理和执行环节要为农民工现实权利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各种手续,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和其他强制性措施,加快案件运转速度,要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快立、快审、快执。
各级法院要加大依法保障农民工实体权利的力度。对因拖欠工资、工伤事故赔偿发生纠纷的,要依据相关法规公正处理。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为农民工提供便。
通知中要求,落实各项司法救助和便民措施。对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和人身伤害赔偿金的案件,一律不预收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执行案件受理费,待结案时依据实际情况规定减免,严格控制、合理支出执行实际支出费用,保证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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