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3日电 黑龙江日报9月9日以《开发商胆忒大不办手续就开发》为题,报道了宝清县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发宝清镇真理村一块土地建商服楼的事件。
记者了解到,9月16日宝清县国土资源局以国有土地的名义公开招标拍卖该块土地,中标的是已在该块土地上施工的开发商。
位于宝清县公安局与交通局之间的一块面积为4599.55平方米的土地,土地改革时就分给宝清镇真理村的集体所有。1969年,真理村在这片地上建立村办企业和附属设施。1990年前后,随着宝清城镇建设的发展,本来位于城郊的该块土地被扩充进了城区,近年来更成了宝清县城里的黄金地段。
然而,对于宝清县国土资源局的行为,真理村的村民提出新的问题:此地到底是集体的还是国有的,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此前,真理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就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为什么一直被县里认为是集体土地转让的行为?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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