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24日电 20日,哈尔滨市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呼兰利民开发区绿海田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和一个车库,由于她没有交纳供暖费,物业公司因此不给她产权证。
20日,哈尔滨市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绿海田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和一个车库,今年6月进户时,她爱人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10月13日,她们交纳了200元代办手续费,委托物业公司为他们办理产权证。在供暖前,她们就告诉物业公司,由于刚装修完房屋,屋里空气不好,今年冬天就不在这里住了,不需要供暖。但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房子装修了,就必须交纳全额供暖费,只有没装修的可以交纳50%供暖费。王女士认为,自己不需要供暖,不应该全额交纳供暖费,就一直没有交。12月初,物业公司通知她说,产权证已经办下来了,但她去取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必须先交供暖费才可以取产权证。
21日上午,记者与王女士再次来到哈尔滨绿海田园物业公司,在财务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必须先交纳供暖费才能给产权证。该物业的主管解释说,50%和全额收费不是文件规定的,但市政府对新建商品房有相关规定,新建商品房第一年必须供暖,由于墙体可能含水,如果不供热可能会影响日后的使用功能,所以热费收取的比例是开发公司、热力公司、当地政府协商后确定的,没有装修的交50%,进行装修的交全额。
王女士称,她已经交纳了代办产权证的费用,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委托给她产权证。该公司张经理对此解释称,他们不是扣留产权证,但前提是王女士必须先交纳供暖费。由于王女士在当日着急使用产权证,最后,接受了张经理提出的可以交纳50%供暖费的条件,交费后,王女士终于拿到了自己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