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批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5年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一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1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月3日(星期一),1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冰雪节:1月5日放假1天。
三、春节:2月9日一15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9日、10日、11日。为法定假日,2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4日(星期一)、15日(星期二),2月5日、6日上班。
四、“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4月30日、5月8日上班。
五、“十一”:10月1日一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9日 (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10月8日、9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