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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出通知 要求干部元旦春节严守廉洁自律规定
2004-12-29 17:40:04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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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9日电 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在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禁止奢侈浪费行为。全文如下:


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禁止

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各市()党委、纪委,省直各党组(党委、党工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哈尔滨铁路局党委、纪委:

  200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保证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坚决禁止违反规定收送钱物。继续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不准收送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2)不准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3)不准到企业和事业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4)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并借机敛财。(5)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6)不准参与赌博。违反上述规定和要求的,一经发现,要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二、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坚决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本着文明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的各项活动。要坚决禁止岁末年初突击花钱,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要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禁止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不准下级机关以拜年名义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或领导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赠送土特产品和其他礼品、纪念品。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要大力提倡文明、健康、节俭的新风尚,坚决反对各种封建迷信等活动,党员干部不得参与、支持此类活动。除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外,各部门、各单位节日期间不得用公款燃放烟花爆竹。

  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扶贫帮困工作。要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各种实际问题。要严禁借节日活动巧立名目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搞摊派、乱收费以及以各种方式转移费用负担;严禁挪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专项资金。要采取有利措施解决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当好表率。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尤其要自觉做到不收不送钱物;要严格遵守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的规定;到基层考察和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搞超标准接待。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把廉洁过“两节”与正在全省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以廉洁过“两节”的实际行动,促进警示教育活动,检验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对严重违反本通知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从重查处。对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元旦、春节期间出现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41228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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