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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保试点取得重大进展 67万并轨人员将获补偿金
2004-12-31 09:30:0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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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31日电 黑龙江省社保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截至目前,全省已有80余万名离岗人员进入并轨程序,经省试点办审核批准,各地正在为67.6万名已实现再就业的并轨人员发放经济补偿金。今年1月1日起,共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15.2亿元,由黑龙江省地方财政承担的3.82亿元已筹集到位,归集到省,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全面实施,正在按新养老金计发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将于2005年初实行。

    全省各地在推进试点工作中做到了组织领导、工作安排、力量调配和责任落实“四个到位”,按日落实工作进度,按项落实推进措施,按人落实具体任务,使试点工作做到了环环相扣,扎实推进。各市地分别向启动并轨试点工作的企业派出了工作组,专项推进并轨工作。

    省政府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了11亿元的并轨资金。各市县也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动用财政间歇资金、使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保障补助结余资金等多种渠道,积极安排资金,化解了资金筹集难题。

    为保证试点的稳妥实施,省试点办累计深入市县和企业70余次,加强了对基层和企业的检查指导,强化审核审批工作,对并轨人员多、难度大的重点行业和部门,组织人员提前介入,指导落实,实行一户一审、一户一批,严格保证了工作质量,确保了试点工作的快速、稳妥推进和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

    短评

    为国企改革创造条件

    国家在总结辽宁社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到我省,这是国家充分考虑我省退出计划经济较晚、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等历史性因素,为支持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而采取的重大政策之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是试点的重要内容,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亲切关怀,是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通过并轨,一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历史债务等问题得到了有效地解决,减轻了企业冗员,为国有企业改革改造创造了条件。通过实施并轨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并轨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并轨与基本生活保障相结合、并轨与理顺劳动关系相结合、并轨与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相结合,从根本上和制度上维护了下岗职工合法权益,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通过并轨,使广大劳动者择业观念得到了根本转变,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的就业机制。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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