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车辆购置税今起由国税部门征收:纳税申报成征管重点
2005-01-01 14:00:4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东北网哈尔滨1月1日电 记者今2004年12月31日从黑龙江省国税局获悉,车辆购置税自2005年1月1日起由国税部门征收,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成为省国税局征管重点。
为了保证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会议,并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购买车辆后,应向注册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2001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免税条件的车辆,凡2005年1月1日前未办理过纳税申报的,应到当地车购办补办纳税申报手续。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全省国税系统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进行了明确。省国税局还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2005年1月份,各市、地国税局在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增派临时纳税申报辅导人员,确保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平稳过渡。
责任编辑:朱丹钰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