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5日电 伊春市的鲍洪海因弟弟结婚收礼金一事与其父发生了口角,事后向其父解释时发生争吵。由于引起了继母生气,鲍洪海便持刀将其继母杀死。伊春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鲍洪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04年8月20日晚,家住伊春市乌马河区的鲍洪海,在家中因其弟结婚收礼金一事与其父鲍某发生口角。次日18时许,鲍洪海来到其父家。进屋后鲍洪海与其继母崔某争吵起来,且越吵越凶。鲍洪海拿起放在其父室内桌上的一把尖刀,照着正大骂他的继母崔某的胸部、腹部就猛刺下去,崔某当场倒在地上死亡。案发次日,鲍洪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伊春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洪海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可给予从轻判处。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鲍洪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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