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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小医院质疑国家规定的药品招标“一口价”
2005-01-05 13:40:4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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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月5日电 不久前,一份刚刚转发下来的国家卫生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出的通知在哈尔滨市医疗机构中掀起了不小的波澜。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第七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再同中标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以扩大折扣让利幅度,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企业的药品。”

    医疗机构对“不得再同中标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的不满仅仅是为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许多医疗机构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比集中招标采购更低的采购价格,并以更低的价格让利于患者,实现了医患的双赢。有的医院甚至直言:“现在许多中标药品进价都比药店零售价高,如果我们跟着中标药价走,根本就生存不了。”

    中标药价高于医院进价

    2004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四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标准确定后,哈尔滨市黎明医院向动力区卫生局递交了一份报告,申请不参加此次招标。提出这一申请的理由十分充分,也令人吃惊:“此次招标中,就同产地同规格的同样药品来讲,多数药品价位远远超出我院零售价,所有药品价位均高于我院进药价位。”

    据该院院长浦军介绍,黎明医院周边多是外来人口及农民,相邻的企业效益也不是很好,大多属于低收入人群。这部分患者对于药品的价格十分敏感,在周边24个诊所及四五家药店的包围下,这家只有49人的一级甲等小医院如果药价太高必将无法经营。在前几年,该院最惨的时候一天所有收入不过几百元钱。三年前,该院开始参照周边药店、诊所的价格,实行药品大降价,医院的竞争力陡然上升,现在每天仅药品销售额就达三四千元。

    记者在该院给区卫生局的报告中看到一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与该院进药价的对比表:穿琥宁针剂招标进价0.72元,该院进价0.50元;灯盏花针剂招标进价1.80元,该院进价0.68元;500毫升盐水招标进价1.18元,该院进价0.95元……进价的降低也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实惠:2克的治菌必妥招标进价21.50元,该院零售价15元;0.25克6片装的阿齐霉素招标进价26元,该院售13元……黎明医院药剂科主任王树德告诉记者,如果他们跟着招标进价走,不和中标厂商讲价,他们就无法竞争,最后只能倒闭。

    医院“砍价”谁心疼

    2001年11月开始,哈尔滨市第十医院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了“比价采购、底价进药”的方式,他们召集几十家医药企业,就他们能供应的药品给出自己的底价。

    该院院长罗文礼说,这种做法有三个“有利于”:有利于百姓、有利于医院,同时也有利于药品企业。因为在过去,药品企业虽然给医院的价格高,但要拿出很大一部分来做临床,而“比价采购”厂商不用额外提供任何“扣率”,只要实对实地比较价格,省去了对中间环节的顾虑,给厂商营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

    “比价采购、底价进药”实行后,第十医院降低了进药成本,但曾有5家药品企业联名上告。罗文礼说:“医院‘砍价’损害了谁的利益,这不是很清楚了吗?”在药品企业“心疼”的同时,医院的患者量增加了,医院的经营收入结构中,药品收入的比例却在不断下降。去年,哈市第十医院的药品收入仅占总收入的35%。罗文礼认为这个指标很能说明问题:如果把一个患者的那点钱都花在开药上,既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也说明医院的经营管理存在问题。

    如果药品招标“一口价”,受损害的又将是谁呢?

    据第十医院副院长兰朝军介绍,该院44%的药品进价低于哈市医疗机构第四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标准。按照规定,低于招标价购进的药品医院只能顺加15%出售,如果仍按招标采购核定的零售价出售就是违价。因此,医院压低进价并不能增加自身的药品利润率,相反,利润的绝对数值反而会减少。据估算,如果该院完全按照招标采购的标准执行,患者一年将要比过去多支出20万元以上的药费。

    卫生局:中标价格可随时降低

    国家卫生部等六部委在通知中禁止医疗机构与中标厂商进行价格谈判的初衷是什么呢?

    哈尔滨市卫生局计财处有关人士分析认为,这个规定应该是为了保证中标企业药品的正常使用,避免出现“中标死”的问题。因为一般的药品都有众多的同类品种竞争,因此一些大医院往往对中标厂商提出更多的额外条件相要挟,使中标厂商无法保证基本的利益,影响其参与招投标的积极性。

    对于市场价位往往低于中标价位的问题,这位人士分析说,80%以上的投标企业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报出较高的价位,这也是正常的商业操作手段。另外,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过程中,价格分只占25%,此外还有45%的质量分、15%的服务分和15%的信誉分,因此最终中标企业的产品不一定就是价格最低的。而像黎明医院这样吞吐量并不是很大的小医院能在所有品种上都拿到比招标采购更低的价格,主要是药品企业在和这些小医院做生意时往往要求现款现货,因此价格上与招标规定的2个月返款期相比会有更大的优惠。

    这位人士同时表示,药品招标采购的价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实行动态管理。如果医院发现中标企业同一品种市场价格低于中标价,可以随时反馈信息,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投标企业及时降低中标价格。在哈市医疗机构第三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就有几个品种因此调低了中标价格。

    招标框架内应有自主权

    采访中一些医院院长认为,当今的医疗市场已经与过去有了很大的不同。过去,尤其是公费医疗时期,各级医院一般都有相对固定的一部分患者群,药品的利润高当然对医院是绝对的好事,因此大家都按国家核定的最高限价来出售。实行“医保”后,患者门诊开药的费用几乎等于是从自己的兜里掏钱,这种情况下,当然都要去找便宜的药买。特别是近年来哈市药品零售市场已经被几大“平价药店”牢牢占据,医院与药店价格上的悬殊差距使各级医院都面临着“跑方”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技术上不占优势、主要解决百姓常见病的中小医院面临着生存的困境,这就逼着他们在药品利润与医院整体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为了吸引患者,主动降低药价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同时,医院经营者们表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于平抑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功不可没。但药品招标的目的毕竟是为了让百姓用上更便宜的药,为了维护招标的“规则”而背离招标的初衷,无异于买椟还珠。药品进价低于中标价只能顺加15%出售的规定,已经足以保证医院“砍价”后给患者带来实惠。因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该作为一个药品购销的基本框架和药价的上限来控制,在此之下,应该给予已经走向市场的医疗机构以充分的自主经营权。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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