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月5日电 身为村委会主任却利用手中的职权挪用大量资金、占用耕地,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近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依法对一村委会主任进行了宣判。
2001年10月至2002年9月,许某在担任阿城市阿什河乡南城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外甥史某借款名义,两次挪用该村卖房资金13万元,全部用于其个人购买砂场和采石场。1996年至今,许某先后占用了南城村七组、八组村民许某某等人承包的基本农田8.2亩,用于其堆放砂场出产的砂子及河流石;开办珍珠实业厂非法占用耕地1.7亩。
经香坊区法院审理查明,许某身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进行经营活动,数额较大,构成挪用资金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并改变其用途,数量较大,并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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