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中途拒绝履约保险公司成被告
2005-01-06 14:00:4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6日电 鹤岗市人民医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分公司签订了医疗责任保险合同,当医院与患者发生纠纷时,在医院认定了应该给予患者赔偿后,由医院先期将钱赔偿给患者,然后医院再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赔偿。但保险公司未按合同给予医院保险赔偿金。为此,医院将保险公司诉上法庭。日前,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同意进行赔偿。

    据了解,鹤岗市人民医院(简称市医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分公司(简称鹤岗人保)于2001年6月签订了医疗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当市医院发生医疗事故需向患者进行赔偿时,鹤岗人保按规定支付赔偿限额内的款项(对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为90万元)。为此,市医院每年向鹤岗人保缴纳保费30万元。

    2002年7月26日,患者赵某因胸部刀刺伤入住市医院,但是两天后死亡。事后,市医院和赵某的家属经过协商达成协议,院方给付赵某家属各项赔偿近8万元。当市医院要求鹤岗人保按合同履行赔付时,鹤岗人保却未像以前一样及时赔付。2002年底,又一起医疗事故发生,市医院仍旧按照惯例先行赔偿了患者,但鹤岗人保仍然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

    2004年9月,市医院将鹤岗人保诉讼至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近日,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鹤岗人保对市医院方面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大部分予以了确认,同意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朱丹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