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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律师因诈骗罪被判刑
2005-01-08 11:06: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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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消息:律师孔庆余以帮助托人找关系办事为名,骗取一案件当事人31万元并挥霍。近日,被告人孔庆余因诈骗罪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2年11月,河北省秦皇岛市金星运输服务商社经理隋某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商社副经理张某等人通过介绍认识了孔庆余。孔庆余表示,他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委有朋友可以帮忙,能在数日内让隋某某获释。孔在骗取张某等人的信任后,于当日向张某等人索取人民币11万元。孔庆余私自以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隋的外甥辛某某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但未写明收费的数额。数日后,孔庆余让张某等人拿20万元。张某等人先后两次交给孔人民币5万元、15万元。同年6月,隋某某诈骗一案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等人发觉被孔庆余欺骗后,便让孔退款,孔推托、躲藏,后被张某等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孔所得31万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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