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1日电(贾晋璇 记者 雷蕾)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农民工案件优先立案。
哈尔滨市两级人民法院对农民工追讨劳务工资的案件设置了专人负责引导诉讼,尽可能避免农民工往返奔波。立案、审理和执行环节简化各种手续,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和其他强制性措施,加快了案件运转速度。
近日,哈中院民一庭对百余名农民工诉哈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劳务费一案,作出了判决,农民工历时两年来的追讨工钱有了结果。
2002年3月,哈市某建筑公司承包了哈市某酒店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的土建工程,包工包料。刘某在2002年5月又分包了建筑公司承包项目中的抹灰等工程。刘某将土建工程的外墙砖、粘家石、室内瓷砖、地砖、水泥地面、天棚、室内抹灰等劳务,按每平方米25元的价格发包给王某等一百余名农民工。
王某等人于2002年5月开始施工,同年12月完工,劳务费达125万元。王某等人多次索要刘某拒不给付。王某等人无奈之下于2003年9月将刘某告上法院。
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刘某辩称:原告农民工王某等人不具备劳务承包的资质,协议无效,对方没有证据,不欠对方钱,抹灰面积计算有误,并要求原告支付赔偿金10万元。
法院经过鉴定和对事实及证据的分析认定:原告王某等人与被告刘某签订的《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并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全面履行。被告刘某未及时结算劳务费,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刘某给付王某等人劳务费,被告哈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给付义务。收到判决后,王某代表百余农民向法院送来了锦旗。
据悉,近日,哈中院执行局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也加大了执行力度,提前排期,自费去调查、冻结、查封,尽量减少农民工的费用,甚至还给一些农民工提供食宿,保证农民工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