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1日电(贾晋璇 记者 雷蕾) 两名学生打闹并一同摔倒在地,其中一名学生因诱发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家长告上法庭。1月10日,法院终审判决过失方和校方分别承担30%和20%的责任。
18岁的李某与万某是哈尔滨市某校住校生。2002年10月的一天傍晚,二人话不投机在走廊里打闹起来并一同摔倒在地。当时,万某倒在了李某的身上,其左手开始抽搐。围观的同学和老师将万某送到哈医大一院,因抢救无效万某于当晚死亡。
经技术鉴定,万某系头部轻微外力致蛛网膜下腔轻微出血及情绪激动等因素共同作用下,诱发急性心力衰竭死亡。万某的父亲将李某及学校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李某对万某的死亡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同时判定学校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万某的父亲不服,上诉至市法院。市中院审理后基本维持原判,但判决李某对万某的死亡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此外,李某还应给付万某的死亡补偿金为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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