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月14日电 从3月1日起,被称为“民告官”的行政复议将更加人本化,老百姓有了更大的说理空间——3月1日起实施的《哈尔滨市行政复议规定》中称,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可召开案件当事人参加的调查听证会。据悉,“审理复议案件听证”之举开全国先河。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等行为。
另外,《规定》还对情节简单、不需要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简易程序审理”的规定。对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办结,比过去缩短了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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