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6日电黑龙江贯通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贯通”)在哈尔滨市道外区陶某开办的文具批发商店购买了价值80余万元的办公用品,先期给付陶某61万元后,剩余货款至今未付。陶某索要无果,将其诉讼到哈市道里区法院。日前,哈市道里区法院判决“贯通”给付原告货款22万余元。
2002年8月至2004年3月,黑龙江贯通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市道外区个体业者陶某开办的文具批发商店处购买了电脑、打印机等各种办公用品,总计货款人民币83万余元。“贯通”于2002年9月至2004年2月已陆续给付陶某货款61万余元,尚欠22万余元。后来陶某多次索要,但此款“贯通”一直未付。无奈之下,陶某将“贯通”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剩余货款。
哈市道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购买原告各种办公用品后,未能及时给付原告货款,对本案纠纷应负全部责任,故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贯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立即给付陶某货款22万余元。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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