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月18日电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一环卫公司的公厕时,与公司达成还建协议,但是因为附近居民不同意再建公厕,便将公厕改建成了老年之家。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2001年,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对哈尔滨市道里区松森街进行拆迁,哈尔滨市某环卫公司在松森街上的一处公厕也在拆迁范围之内,于是环卫公司和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2年1月22日达成协议,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还建环卫公司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冲水公厕一处,并于2003年6月前交付使用。但是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按照协议还建公厕时却遭到了附近居民的强烈反对和阻挠,于是,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只好将工程停了下来。2003年8月,经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协调,负责该处的道理区建国街道办事处征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并经建设局批准,将该公厕处改建了老年之家,并投付使用。但是因为老年之家没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和土地使用证,环卫公司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道里区民政局和建国街道办一同告上了法庭。
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环卫公司和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拆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均按照协议执行。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还建环卫公司公厕的义务,是违约行为。而道里区民政局和建国街道办在该公厕的位置兴建老年之家后,老年之家的房屋无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和土地使用证明,所以不能对抗环卫公司的民事权利的行使,判处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还建环卫公司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冲水公厕。
责任编辑:朱丹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