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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召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析会
2005-01-19 06:15:3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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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9日电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在阿城市法院首次召开了由被害人及其家属和市委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相关人员参加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析会。会上,十几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得到三名被告人的监护人返还的赃款4190元,并就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座谈。

    1986年出生的金某、孙某、禹某均是阿城市某高中学生。三人的父母均在国外打工,因共同的沉迷网络游戏而成为朋友。今年4月2日,三人在阿城糖厂1号楼后侧抢劫陶某100元、价值200元的移动电话一部。初次作案得手后,三人胆子越来越大,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三人有分有合在阿城镇内共实施了抢劫犯罪11起。其中,金某参与抢劫作案10起,赃物价值3160元;孙某参与抢劫作案11起,抢得1055元,赃物价值3160元;禹某参与抢劫作案5起,抢得490元,赃物价值1200元。

    原审法院认为,三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鉴于三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9年,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9年,被告人禹某有期徒刑8年,并分别对三人判处罚金2000元。判决后,三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到哈市中院。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对三上诉人的量刑并无不当,但考虑到二审期间三上诉人的亲属积极返赃,各上诉人有悔罪表现,依据相关规定对三上诉人各减刑1年。

    在该案分析会上,记者发现,大多数女性被害人在谈起被劫经历时虽然仍颤抖不已,但她们表示,虽然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让人痛恨,但看到他们还是未成年孩子,今后的路还很长,希望法院能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被告人所在学校的教师们表示,作为教育工作者,看到自己的学生走上犯罪道路,感到很惭愧。三人的父母都在国外打工,学校平时没有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他们的犯罪给学校敲响了警钟,今后学校要对这类学生给予特殊的关注。

    会上,共青团哈尔滨市委权益部部长佟晓宇表示,他为三被告人身陷囹圄表示痛心,在此会上,佟晓宇告诫三名被告人,人不可能不犯错,最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犯错和怎么改正错误。最后,希望他们能深刻反省,引以为戒,努力把自己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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