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1日电(贾晋璇 苗景 记者 雷蕾)今天,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哈尔滨某高校物理系学生宋成林利用网络银行盗窃他人钱款案。据了解,此类型案件在哈尔滨市尚属首例。
宋成林及张玉龙、陆国星、卜义星(均已判刑)均系哈尔滨某高校的学生。2003年,宋成林在工商银行和兴支行办理了网络银行业务并取得灵通卡。他上网研究网上银行业务,发现并抄录了158名网上注册客户的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成功试办了转账业务。后宋成林用自已的照片办理了一张假名为刘锋的身份证,先后在工商银行的6家网点办理了6张灵通卡。
2004年初,宋成林告知张玉龙在网上银行可以将别人账户的钱划到自己账户上提出来,但时间必须得快,否则就会被发现。二人找到陆国星和卜义君,四人预谋后决定于1月8日晚由宋成林和陆国星到网吧去转账,二人共非法转款54万余元。9日上午,四人一同去提款,在工商银行多个储蓄所共13次提款53万余元。当日,宋成林携3万元赃款逃离哈尔滨,张玉龙、陆国星、卜义君租一处住房将其余赃款藏匿。
1月10日,张玉龙得知公安机关已怀疑到自己,就与陆国星、卜义君在租房处商量,陆国星表示由他去投案自首一个人顶。之后他带赃款505,100元人民币投案,经工作陆国星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同日,公安人员将张玉龙、卜义君捕获。2004年9月23日被告人宋成林被公安机关捕获。现赃款人民币505,100元已返还被害单位。
公诉机关认为,宋成林利用网络盗窃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本案现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