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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六百件 件件关乎民生民情
2005-01-24 16:45:1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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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4日电 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以来,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有649件,省政府各部门对委员提案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办理完毕。23日,记者从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精选的54件提案中摘选出以下提案,与读者一起回顾一年来提案办理情况。

    ●加强美容美发业监管

    提案者:朱志敏刘春英

    提案内容摘要:随着服务领域和从业人员数量的不断扩大,美容业出现了较为突出的问题:服务不规范;价格混乱,欺诈消费者问题时有发生;超范围经营或不规范操作现象十分严重,部分生活美容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由此引发一些纠纷事件。

    建议:责成物价部门对该行业的价格进行规范和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清理整顿,不走过场;加强对化妆品及美容美发器械的管理,打击假冒产品。

    提案承办单位:哈尔滨市政府

    提案办理情况:与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通知》;去年5月配合工商部门对市区内生活美容机构开展了联合检查,共取缔30余所“问题”美容机构;开展了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审批设置工作,目前,市卫生局已设置审批了2所正规的医疗美容门诊部;近期对全市美容美发业价格、明码标价行为进行检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惩戒开发商用经济适用房冒充商品房欺诈消费者行为

    提案者:冯伟

    提案内容摘要:目前一些不法房产建筑开发商用经济适用房冒充商品房欺诈消费者,消费者花商品房的钱买的却是经济适用房,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消费者买到房子后迟迟拿不到产权证;这些欺诈行为虽然见诸媒体,但惩戒打击不力。

    建议:建立专用投诉电话,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建立一支监督执法队伍,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对违规开发商及时曝光;新闻媒体应对房地产广告把好关,对所售房屋标明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吊销不法经营者的开发执照和营销资质。

    提案承办单位:省建设厅

    提案办理情况:哈尔滨市对经济适用房建设已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建设开发单位,使经济适用房市场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对前几年发生的开发商用经济适用房冒充商品房欺诈消费者的案例,省里已责成哈尔滨市建设局、房产局按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调查和处理;哈市已着手制定处理办法,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省建设厅正在督促此事落实,并将对有欺诈行为的开发商在“黑龙江房地产网”上曝光,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严重的吊销开发企业资质。

    ●加强对医院污水治理

    提案者:民进省委

    提案内容摘要: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排出的污水污物可能含有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及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如不妥善处置将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哈市现有中型以上医院近百家,全省数千家,医疗污水排放量巨大,污染非常严重。按规定一级处理达不到标准需采用二级生物处理系统,但运行费用相当高。从目前和长远生态省建设目标看,亟待实施低耗处理医院污水的新方法和新设备。

    建议:研制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设备;建议采用哈尔滨科技攻关成果“新型高效低能耗医院污水处理装置”。

    提案承办单位:省环境保护局

    提案办理情况:目前我省较大医院有能力进行废水二级处理,而一些小医院医保改革竞争能力越来越弱即将被大医院兼并,由此带来的医疗废水治理问题将纳入大医院计划;哈市环保局已与哈市科技局进行沟通,待“新型高效低能耗医院污水处理装置”申报省、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立项后,可推广使用。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

    提案者:省台联

    提案内容摘要:我省在实行“一费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转移支付资金不能及时足额下放,农村中小学教学经费缺口较大;学生计算机课由过去选修改为必修后,学校购置的微机贷款无法偿还,设备更新及维护费用无从解决;现在大部分实验教材均属彩色版,而实施“一费制”的中小学实行的是黑白版收费标准,二者差价较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教学改革进程。

    建议:成立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并转移支付拨给学校的经费,一步到位,有关部门监管落实;适时调整“一费制”收费标准,加大黑白教材的推广和免费教科书提供力度;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要增加透明度,对下拨金额支出进行公示。

    提案承办单位:省教育厅

    提案办理情况:各级财政与教育部门保证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的经费足额到位;进一步扩大为农村贫困学生提供免费教材的范围,将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一倍;建立起公开、透明的监督保障机制。

    ●在社区实行“服务时间储蓄制”

    提案者:民盟省委

    提案内容摘要:目前老龄化问题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大问题,尤其“四二一”模式(四个老人,夫妻二人照顾一个孩子)的家庭日益增多。

    建议:我省应借鉴香港、北京等地的做法,组织由年龄小的老年人照顾年长的老年人,由社区专门负责在“时间储蓄卡”里登记上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时间,等这位老年人进入高龄后,再安排年龄小的老年人来照顾,并获得高于原付出时间几倍的免费服务。

    提案承办单位:省民政厅

    提案办理情况:上半年在哈市先行试点,推行社区老年为老年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在今年召开的全省第三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再次进行了号召和部署。

    ●加强食品安全协调管理

    提案者:秦海涛

    提案内容摘要:目前,我省食品监管涉及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等七个部门,仍然存在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难于协调的问题,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重点领域和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缺乏统一性。

    建议:成立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与协调。

    提案承办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提案办理情况:经省政府批准,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于2004年5月26日正式成立;13个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制以及委员会工作制度已经于2004年6月确定;省编委下发通知,明确在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市(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现已全部挂牌成立,并相继开展工作。

    ●注重农业科技体系建设

    提案者:民革省委

    提案内容摘要:我省农业科技和现实农业生产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农业科技和现实农业生产脱节,相当多的科技成果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指导;农业技术市场建设滞后,科技人员素质不高,难以顺利组织推广农业科技成果。

    建议:必须发挥政府部门在科技推广工作中的扶持作用,建立网络,形成体系,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作用;实施人才工程,提高劳动者素质,重点培养农村适用人才。

    提案承办单位:省农业委员会

    提案办理情况:启动科技帮扶十弱县工程,省农科院与全省十弱县结对子,并选派10名科技副县长带项目、带成果、带技术,帮助十弱县依靠先进的农业科技脱贫致富;推广服务中心站建设,先行试点;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省农科院原来差额拨款改为全额拨款,每年补充近3000万元,解除科技人员后顾之忧;支持“村村大学生工程”,通过考试方式已从村级选拔优秀的高初中生2500名,经过2至3年的系统学习,回到农村后做科技致富的带头人;省政府决定拨款4000万元,计划年内培训50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

    ●加速哈市环卫系统整体配套建设

    提案者:戚国强

    提案内容摘要:哈尔滨是黑龙江的门面,虽然近几年城市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二、三、四类街路,尤其偏僻地带,“脏、乱、差”问题严重;开一处施工工地,毁掉几条马路;裸露地面多,卫生死角多,公共卫生间短缺,卫生状况差;垃圾箱等设施落后。

    建议:将环境建设纳入干部考核指标;加大环境建设执法力度,对违规者严肃查处;在新闻媒体设立“环境曝光栏”,对管理部门连同实例一起公示;在市民中大力开展从我做起,为建设一个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生态哈尔滨做贡献的教育活动。

    提案承办单位:哈尔滨市政府

    提案办理情况: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建设西南部生活垃圾处理场、松北生活垃圾处理场,到2005年全部投入使用;新建50座公厕;组织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季节特点,清理占道修车、露天烧烤、乱贴乱画、野蛮施工等损害城市环境的问题,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提案者:省总工会

    提案内容摘要:当前农民工突出问题是:进城务工遭遇各种证卡和手续性管理收费;恶意克扣、拖欠工资,拿不到血汗钱;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超时超强度劳动不加薪;缺乏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找工作难,常被黑中介欺骗;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等。

    建议:建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商务厅等集中使用农民工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不得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意见,建立长效的工资保障机制;建议政府劳动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审查、帮助、指导、监督和规范,加强检查和处罚;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壮大工会组织,加大农民工入会步伐;改善农民工子女入学状况,禁止不合理收费等。

    提案承办单位: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提案办理情况: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了“百日攻坚战活动”;上半年出台《黑龙江省农民工招用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立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建立农民工维权快速反应机制,对投诉随来随办;通过培训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建立用工诚信制度,促进劳资双方关系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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