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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对民营医院实行“八优”“八禁”
2005-01-25 14:15:55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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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5日电 为了给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确保新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基础质量,哈尔滨市卫生局日前宣布了“八优先”的发展战略和“八达标”的准入标准。

    据了解,哈市打破城市每万人设置一所民营医疗机构的限制及非公立医疗机构距公立医疗机构的距离必须达到1公里以上的政策禁区,提出“八优先”的发展战略,其中包括:优先发展合资合作类医疗机构;优先发展利用个人或民间资本并购的国有医疗机构;优先发展科技含量高、投资额度大的民营医疗机构;优先发展外埠个人、民营企业投资在哈举办的民营医疗机构;优先发展设置在市区内医疗资源不足的民营医疗机构;优先发展个人联合举办的民营医疗机构;优先发展全市短线科系(如医疗美容、口腔、康复等专科)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同一地域内优先发展医疗环境好、规模大、设备配置优、执业人员技术水平高的民营医疗机构。

    为确保新审批民营医疗机构的基础质量,哈市卫生局提出以下八项不达标者不予审批,其中主要包括:房屋面积过小不予准入,医疗机构人员资质必须达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在职、因病退职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2年的医务人员,男性70岁以上、女性65岁以上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不准执业等。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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