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30日电(记者 雷蕾)从黑龙江省第二十次法院工作会议上获悉,2004年黑龙江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34775件,结案334290件,执行案件结案70011件,执行标的额人民币96.89亿元,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实现的同时,注意处理好涉及国企、房屋拆迁、农民工工资等社会敏感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认真开展“三清理”活动,清结执行积案17925件。同时加强执行监督,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209件。齐齐哈尔中院、哈尔滨香坊区法院执行局及省法院、佳木斯中院的2名个人被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
此外,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调解原则,一审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撤诉结案121462件,占结案总数的63.9%。哈尔滨道里区法院新发人民法庭、大庆龙凤区法院卧里屯人民法庭被最高法院授予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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