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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处女”公证?真实却不合法 公证对五种情况说不
2005-01-31 07:06:2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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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31日电 日前,一女青年走进哈尔滨市道里区公证处,要求公证员和她一起到医院体检检查自己是否是处女,并请公证员对医生的检查结果做公证。这一超范围要求被拒绝,因为,公证对五种情况说不。

    道里区公证处主任张世伟介绍,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公证的重视程度也随之增强,但有些人对法律理解不够,提出一些虽然真实但不合法的公证要求。对那位女青年提出的要求,公证处可以同她要去的医院取得联系,对医院所出诊断的过程这一事实做出公证,但不能对女青年的自身做出公证。此外,目前常见的不予公证范围还有:

    ——有的居民在购到含有单位福利性质的房产时,单位与其约定此房不允许转让,居民在私下将房子出售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以达到出让的目的,此种申请违反合同法规定。

    ——有的企业在资金流动不畅时,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而是与其他企业间自行借贷,虽然条款合理,加息有据,但其违反金融法规定。

    ——有的企业将私建的无证房产及无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出让,虽然双方协议内容真实,但属无权无效的违法行为,违反土地法规定。

    ——有人居住的房子是公产房,国家(部门、单位)拥有产权,个人虽然交了部分钱,但只有承租权,没有房产拥有权,仅可以转让承租权,是不能出售、继承和立遗嘱转移产权的,它违反了房屋产权确属条例。

    背景新闻:

    《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可以公证的范围有: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证明继承权;证明财产赠与、分割;证明收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学历、经历;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等等。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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