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日电前不久,黑龙江省总工会女工部对省内单亲女职工的生活、工作、社保等方面状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显示:单亲女职工的比例逐渐增加;其家庭负担重;因技能单一,缺乏自主择业的能力。单亲困难女职工在全省有5.2万人,占单亲女职工的51%。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殊群体,她们更需要来自社会的关爱。
令人堪忧的状况
据工人日报消息称,调查显示,这一群体主要由3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不足百元的单亲女职工;二是本人下岗或失业的单亲女职工;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但本人或家庭成员残疾或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有的已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教育费用高的单亲女职工。这个群体具有3个特点:一是单亲女职工比例逐渐增加;二是单亲困难女职工再婚率低、家庭负担大;三是单亲困难女职工群体分布范围广,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单一,缺乏自主择业的能力。
由于生活上的困难,她们中的大多数人心理矛盾较为突出,对社会、对生活或多或少存有疑虑,情绪不稳定,她们中的部分女职工虽然有改变现状的勇气,但由于缺乏资金、缺乏技术、缺乏项目陷入了新的困境;也有一部分女职工对再就业失去了信心,无法从贫困的阴影中走出来。
来自工会组织的特别关爱
在这次调查中,调查人员欣喜地看到来自各级工会组织对单亲困难女职工的关爱,而且已探索出一些切合实际的帮扶思路和做法。
———将帮扶单亲困难女职工纳入工会组织整体帮扶计划。黑龙江省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把帮扶单亲困难女职工纳入工会整体“送温暖工程”和“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中,通过资金帮扶、结对帮扶等形式,使受助的单亲困难女职工工作、生活、子女就学等有了保证。如哈尔滨市总工会坚持每年开展两次针对单亲困难女职工的扶困助学活动,近两年来共筹集100万元,资助单亲特困女职工子女就学达6000人次。全市无一名单亲特困女职工子女因生活贫困而发生辍学现象。又如,各市(地)、产业大部分建立起了单亲困难女职工档案,随时掌握她们的情况,帮助缔结帮扶“对子”。
———帮助单亲困难女职工学专业技术,送就业岗位。各级工会女工组织开办了理发、裁剪、电脑、烹饪、家政服务等技能培训班,使单亲下岗女职工学有所用,生活有了着落。有的地方还启动了“4050”工程,专门安置单亲困难女职工。
———教育和帮助单亲特困女职工树立信心,自立自强走出困境。进行物质上的帮扶同时,更注重在精神上鼓励,对她们中的佼佼者予以表彰,让女职工学有榜样、干有目标;帮助她们正确处理家庭问题,从矛盾的阴影中走出来。如富裕县总工会在女工部开设了单亲女职工心理咨询热线,随时解决她们的心理问题。
———利用社会保障机制,为单亲困难女职工的生活筑起一道防线。绥化市总工会积极协调,将符合低保的单亲女职工1509人纳入低保,占这个群体应保人数的82%,为单亲困难女职工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垦区工会以各分局为单位建立“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单亲困难女职工在就医、报销医药费等方面可凭《困难职工卡》优先办理。
脱困之路任重道远
调查中发现,虽然全总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单亲困难女职工生活问题的意见》,但不属于政府行为,对企业没有具体的约束规定。只靠工会组织自身奔走呼号,救助效果有时难尽如人意。如下岗单亲困难女职工就业中遇到的性别歧视、待遇苛刻等问题,还有她们经常遇到的低保不到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的问题,以及她们将来会出现的老无所养、老有所忧的问题等等,这些都不是工会一个组织所能解决的,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调查呼吁,对于单亲困难女职工这一特殊群体,应该尽快健全和完善社会求助和保障体系:一、要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建议政府出台政策,对国营、民营、个体企业参加医疗保险要有明确规定,依法建立制约其参保的机制;二、要提高遗属生活费标准,建议职工家属劳保实行社会统筹,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向企业收取劳保基金,用于职工死亡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补助;三、建议政府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在拆迁旧房时,给予优惠政策,对没有住房的单亲困难女职工提供廉价住房等;四、建议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在小学、初中义务制教育阶段,给予减免书本费以外的学杂费,保证其子女受到良好的文化教育;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的作用,通过工会组织把单亲困难女职工的困难情况反映到政府部门,通过各级政府的力量解决单亲困难女职工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