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日电 (记者 雷蕾) 人民陪审员制度将在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哈尔滨中院将全市各基层法院按较大、中等和较小三个类型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此次,全市法院系统必须配备15名以上陪审员的法院有道里、南岗、道外、呼兰、阿城、双城、五常等7个,配备10名以上的法院有香坊、动力、平房、宾县、尚志、依兰、方正、延寿、巴彦、木兰等10个,配备5名以上陪审员的有松北、通河两院。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全市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据了解,该《决定》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决定》指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基层法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隋洪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