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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院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提出新举措
2005-02-02 06:30:1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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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日电 日前,在召开的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省法院院长南英在会上提出,全省各级法院工作要紧紧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抓审判、强职能,抓队伍、提素质,抓基层、固基础,抓改革、求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干警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加快发展提高强有力的司法保证。

    为老工业基地振兴,省法院还制定了一系列强化服务的新举措:一是依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妥善处理好涉及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案件和破产案件,依法规范改组、改制和破产行为;自裁借机逃债的失信行为,加大债券清收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产生的纠纷,保障“一免两补”等惠农政策落实;依法支持信用社清收贷款,保障信用社改制重组;认真审理各类经营纠纷案件,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安全。二是依法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认真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制裁违约和不正当竞争,支持诚心守法经营,积极参与打造“信誉龙江”。认真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纠正地区封锁、行政壁垒等分割市场行为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扰商、欺商、害商行为,监督、规范、支持行政机关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行使管理权。三是依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认真实施《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认真审理好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依法制裁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促进生态省建设和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依法促进对外开放。强化“人人是环境、案案是环境”的观念,保障外来投资者、非公有制经济等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注意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国有经济共同发展。认真审理好涉外民商事及与出海口连接的界江海事纠纷,促进我省对国际和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充分利用。

    省法院院长南英在会议上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各项工作部署,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保障老工业基地振兴上来,凝聚到“公正与效率”主题和落实司法为民上来,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开创我省法院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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