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3日电 2003年哈尔滨市民苏先生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给自己的汽车买了保险,年保费是7200元,他一起交了两年的保费。今年他再去交保费时,保险公司因其在2004年多次肇事索赔的次数太多,将苏先生的保费上调到12000元。苏先生不明白,自已交的是保险金还是修车预付款?
据苏先生介绍,2003年1月他购买了一辆帕萨特轿车。当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办理了车辆保险,一年保费7200元钱,他一起交了两年的保费,共14400元。2004年他出了6起事故,一共得到保险公司11000多元钱的赔偿。
今年当他再去保险公司交纳保费的时候,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2004年出险索赔次数太多,他已经上了保险公司的“黑名单”,上“黑名单”的保户今年的保费上调了50%,一共需要12000多元钱。
苏先生对此非常不解,他对记者说,2004年几次事故中他一共得到11000多元赔偿,可今年保费一下子就涨到12000多元,按这样计算,不等于提前支付了一笔修车款吗?而且保险公司要求每次修车都要到指定的修车厂,还不知道因此花了多少冤枉钱呢?苏先生表示,如果这样,这12000多元钱还不如自己留着,等修车时自己找一家放心的修车厂,花钱也花得明白。
针对此事,哈市的很多司机也都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出租车司机赵先生对记者说,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车主在出事后能少受些损失,如果投入的保费和获得的赔偿差不多的话,那就与买保险的初衷相背离了。
私家车主王女士对记者说,这种规定不太合理。因为现在开车的新手比较多,一年理赔的次数可能会多一些,但一般都是小磕小碰,不会出什么大事故,修车的总体费用不会很高,不应该单纯以出险次数的多少来决定保费的多少。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是从2004年11月起开始实行此项新规定的,决定对每一位客户的索赔情况都进行记录,对于出险记录过多的客户要增加相应的保费。比如说前一年肇事两次第二年保费就要上调10%,肇事三次保费上调20%,以此类推。苏先生在2004年肇事6次,所以保费上调了50%。
对此解释,苏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肇事是意外事故,获得赔偿是很正常的,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根据这一点上调保费。目前,苏先生已经决定另选一家保险公司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