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2月3日电 34岁的鄂某家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安隆街,他从2003年末至2004年3月,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发布卖淫的消息,并将道里区安顺街一居民住宅租下来建立“网吧”,用提成方式雇佣李某、秦某、王某3人冒充卖淫女上网。他还组织多名卖淫女在其租用的住房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这4个男女被警方捕获,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鄂某有期徒刑5年,罚款5000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李某、秦某、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各处罚款1000元。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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