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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首例大学生网络银行盗窃案审结 主犯被判15年
2005-02-04 07:00:2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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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4日电 哈尔滨市某高校4名大学生利用网上银行转账,盗取哈尔滨工商银行多个储蓄所53万余元巨款案现已审结。1月31日,哈市南岗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主犯宋成林有期徒刑15年。

    宋成林、张玉龙、陆国星、卜义星系哈市某高校学生。2003年,宋成林在哈市工商银行某支行办理了网络银行业务,并取得一张灵通卡。此后他专门上网研究网上银行业务,发现并抄录了158名网上注册客户的卡号和密码,并在网上成功试办了转账业务。随后宋又以假名办了身份证,先后在工商银行的6家网点办理了6张灵通卡。2004年1月初,宋将消息告诉了张玉龙,二人找到陆、卜二人,4人预谋后,由宋、陆二人到网吧非法转款54万余元。4人随后在工商银行多个储蓄所分13次共提款53万余元。2004年1月10日,陆国星带着赃款投案。同日,张、卜二人被警方捕获。同年9月,宋成林被警方捕获。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成林等人利用网络盗窃银行储户存款,属盗窃金融机构行为。鉴于宋成林4人系在校大学生,认罪态度较好,判处主犯宋成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分别判处张玉龙、卜义君、陆国星三人有期徒刑13年、12年、10年。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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